宁夏68.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指标公开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03
拍卖地点:中联易拍
拍卖时间:2025-07-15 15: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年07月03日-2025年07月15日12:00
受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委托,天津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拍卖人”)定于2025年07月15日15时在“中联易拍”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处置(不接受现场竞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拍卖标的物: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68.5万吨熟料产能指标公开处置项目
(2)拍卖标的物说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至2023年12月31日)》显示,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年产100万吨/年硅酸盐熟料生产线,于2001年投产,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生产时间300天/年,设计产能3200吨/日,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宁)XK08-001-00013(2026年8月24日),主要设备包括φ5.6×8.8m建通窑2条,备案产品:硅酸盐水泥熟料。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100万吨熟料产能指标中,31.5万吨已由宁夏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完成受让。现拟对剩余68.5万吨熟料产能指标进行公开处置。本次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相关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报名截止时间止接受咨询,拍卖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12时,拍卖开始前均可看样,有意者与拍卖人联系提前预约看样。
咨询电话:厉经理13551816165、陈经理13014263056
三、意向竞买人须知
3.1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意向竞买人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不限于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国家相关政策、竞买人自身是否满足水泥熟料产能置换的相关资格要求等)。拍卖人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竞拍后,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竞买人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拍卖人无关。
3.2意向竞买人需持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料至拍卖人报名。
3.3项目成交后,竞买人竞得成功,即成为买受人(下称“受让方”),转让方向产能转出所在地区县级主管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受让方向产能转入所在地区县级主管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经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或审批。
3.4拍卖成交后实际的转出产能可能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结果影响,可能会与拍卖标的标定的68.5万吨产能指标存在误差,最终的交易价款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计价方式为最终竞买价格/68.5万吨*核定转出产能。最终的交易规则须按照拍卖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产能交易合同》履行。
3.5本次拍卖标的转让价款全额含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相关政策给受让方开具发票;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有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承担方式的其它税、费,则由受让方承担。
3.6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能指标过户。
3.7此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相关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8受让方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包含该标的产能指标转入内容的产能置换方案报送至区县级以上工信主管部门并受理,若未在约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并受理,视为受让方违约,拍卖保证金与价款不予退还,转让方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9意向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竞买条件等原因造成产能指标未实际转移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风险及各项损失。
3.10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参加拍卖。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竞买人交纳拍卖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全部资料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竞买人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能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能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受让方约定的银行设立共管账户,同时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额价款至共管账户,受让方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网站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去共管账户银行解冻价款,受让方退出共管账户。
3.12竞买人一旦出价,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受让方悔拍,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其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转让方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
3.1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报名参与本次拍卖的行为,视为其对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全部文件中所载明全部条款的知情及同意。
四、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4.1意向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2意向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3意向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水泥行业相关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4.4意向竞买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拍。
五、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5.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5.3拍卖人有权对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资料依平台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拍卖人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5.4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拍卖人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拍卖人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拍卖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5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产能交易合同》。若因转让方单方原因导致逾期未签署合同,致使交易最终未能达成的,转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6该声明及承诺表明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司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5.7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人为因素的变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拍卖人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拍卖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8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交易规则。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起拍价、加价幅度
7.1本次拍卖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若竞价程序内有2人以上竞价的,以递增出价不低于增价幅度的方式进行,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7.2标的起拍价为¥34,250,000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
7.3加价幅度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八、拍卖保证金
拍卖保证金为¥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缴纳全额拍卖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出价。
九、拍卖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44131010010075395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110018218;
十、咨询电话:厉经理13551816165、陈经理1301426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