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物
(1)拍卖标的物: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68.5万吨熟料产能指标公开处置项目
(2)拍卖标的物说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至2023年12月31日)》显示,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年产100万吨/年硅酸盐熟料生产线,于2001年投产,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生产时间300天/年,设计产能3200吨/日,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宁)XK08-001-00013(2026年8月24日),主要设备包括φ5.6×8.8m建通窑2条,备案产品:硅酸盐水泥熟料。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100万吨熟料产能指标中,31.5万吨已由宁夏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完成受让。现拟对剩余68.5万吨熟料产能指标进行公开处置。本次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相关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受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委托,天津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拍卖人”)定于2025年07月15日15时在“中联易拍”平台以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处置(不接受现场竞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1)拍卖标的物: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68.5万吨熟料产能指标公开处置项目
(2)拍卖标的物说明: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至2023年12月31日)》显示,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年产100万吨/年硅酸盐熟料生产线,于2001年投产,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生产时间300天/年,设计产能3200吨/日,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生产许可证):(宁)XK08-001-00013(2026年8月24日),主要设备包括φ5.6×8.8m建通窑2条,备案产品:硅酸盐水泥熟料。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100万吨熟料产能指标中,31.5万吨已由宁夏国大水泥有限公司完成受让。现拟对剩余68.5万吨熟料产能指标进行公开处置。本次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相关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报名截止时间止接受咨询,拍卖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5日12时,拍卖开始前均可看样,有意者与拍卖人联系提前预约看样。
咨询电话:厉经理13551816165、陈经理13014263056
三、意向竞买人须知
3.1本次转让标的数量、状况、参考指标折算比例等说明情况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意向竞买人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不限于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国家相关政策、竞买人自身是否满足水泥熟料产能置换的相关资格要求等)。拍卖人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数量、指标折算比例、合法有效性等)进行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竞拍后,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国家产能指标置换政策与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因指标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意向竞买人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拍卖人无关。
3.2意向竞买人需持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竞买人报名资料至拍卖人报名。
3.3项目成交后,竞买人竞得成功,即成为买受人(下称“受让方”),转让方向产能转出所在地区县级主管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受让方向产能转入所在地区县级主管部门报送产能置换方案,经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或审批。
3.4拍卖成交后实际的转出产能可能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结果影响,可能会与拍卖标的标定的68.5万吨产能指标存在误差,最终的交易价款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计价方式为最终竞买价格/68.5万吨*核定转出产能。最终的交易规则须按照拍卖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产能交易合同》履行。
3.5本次拍卖标的转让价款全额含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相关政策给受让方开具发票;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若有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承担方式的其它税、费,则由受让方承担。
3.6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能指标过户。
3.7此转让产能指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退出年份、是否通过验收、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等以相关产能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8受让方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包含该标的产能指标转入内容的产能置换方案报送至区县级以上工信主管部门并受理,若未在约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并受理,视为受让方违约,拍卖保证金与价款不予退还,转让方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9意向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竞买条件等原因造成产能指标未实际转移的,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风险及各项损失。
3.10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竞买人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参加拍卖。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竞买人交纳拍卖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全部资料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竞买人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能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能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受让方约定的银行设立共管账户,同时受让方须一次性支付全额价款至共管账户,受让方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网站公示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去共管账户银行解冻价款,受让方退出共管账户。
3.12竞买人一旦出价,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受让方悔拍,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其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转让方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
3.1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竞买人缴纳保证金、报名参与本次拍卖的行为,视为其对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全部文件中所载明全部条款的知情及同意。
四、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4.1意向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2意向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3意向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水泥行业相关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
4.4意向竞买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拍。
五、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1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5.2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5.3拍卖人有权对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项目资料依平台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拍卖人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5.4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拍卖人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拍卖人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拍卖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5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产能交易合同》。若因转让方单方原因导致逾期未签署合同,致使交易最终未能达成的,转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6该声明及承诺表明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司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5.7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人为因素的变化,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拍卖人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拍卖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8转让方宁夏诺力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交易规则。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起拍价、加价幅度
7.1本次拍卖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若竞价程序内有2人以上竞价的,以递增出价不低于增价幅度的方式进行,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竞价流拍。
7.2标的起拍价为¥34,250,000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伍万元整);
7.3加价幅度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八、拍卖保证金
拍卖保证金为¥5,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整),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缴纳全额拍卖保证金后方可进场出价。
九、拍卖保证金收取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44131010010075395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110018218;
十、咨询电话:厉经理13551816165、陈经理13014263056
请您认证阅读如下竞买须知:
天津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接受委托,对本次物品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制定本《拍卖规则及竞买须知》(以下简称“规则”),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上竞买风险及免责提示:
1、竞买人申请参拍,登陆中联易拍平台进行的操作,应妥善保管竞拍用户名和密码,并对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具备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自愿承担网络竞价的风险。拍卖人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3、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拍卖人及中联易拍(天津)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②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③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④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⑤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4、在网络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意向竞买人不及时参与竞价的,拍卖人及中联易拍平台对此免责。
5、由于网络竞买人不熟悉网络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误操作报价或报价错误的,拍卖人及中联易拍平台对此免责。
6、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之前应详细了解拍卖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之后,视为竞买人与委托人达成交易合意,与拍卖人及中联易拍平台无关。
7、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网络拍卖平台服务器异常的,拍卖人可根据现场情况暂停或暂缓网络竞价时间。因此给竞买人带来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拍卖人及中联易拍平台对此免责。
二、网上注册与实名认证
1、竞买人以个人名义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照片;以企业法人名义报名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照片。在中联易拍平台上传以上资料,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
2、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
- 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
- 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 已针对选定标的进行网络报名,竞买人需要保护好网拍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查看标的
1、竞买人须按自己的需求对拍卖标的物、本规则及其他拍卖资料进行充分了解、查看、咨询,对其有异议,应在参加拍卖会前提出。对成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的参加本次网络竞拍的竞买人,视其为无异议,且认可该标的起拍价,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委托人提供拍卖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拍卖人提供的清单和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和完整性,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拍卖标的质量和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凡参加拍卖会的网络竞买人均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对拍卖标的质量和瑕疵情况完全认可,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并在网上出价即视为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的质量和存在的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3、因标的物涉及外售的种类繁多,买受人确认已实地现场踏勘标的物,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和调查,认可本标的物状况以现状为准,如对标的物或公告文本描述有疑义应现场询问卖方工作人员,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现状或实物现状与公告文本描述不符为由拒绝履行中标义务。标的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确定的界面为准;标的物交割时以买受人现场踏勘实物资产现状为交割标准。
4、同意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和业务程序,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中联易拍平台不承担网络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瑕疵披露
1、《拍卖法》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这一规定,拍卖人向各位竞买人声明如下:经拍卖人形式审查,委托人对本拍卖标的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委托人已书面承诺不存在影响成交后标的物交割的任何因素。此清单仅供参考,请竞买人以现场标的勘验为准。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价,视为接受标的和清单的一切现状,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无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未发现的潜在瑕疵)等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担保责任,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仅供参考,本次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五、网上出价
1、网上竞买人登录系统,在网络拍卖开始后,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阶梯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
2、本次网络拍卖会所有拍品以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当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时间中每当有新的最高报价出现时,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直至限时竞价时间结束后再无新的报价,且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最高出价将成交,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六、中标通知书
1、鉴于网络拍卖会的特殊性,网络竞买人需在网上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拍卖人会给买受人下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即为确认买受人中标文件。无需再次签署《拍卖成功确认书》。
七、违约责任
1、买受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按违约处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2、买受人不按相关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拍卖人有权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交纳的佣金。再行拍卖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特别约定
1、本规则所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佣金等均须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2、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认真核实,查验标的信息,自行判断标的的现状是否符合其相关资料或描述。拍卖人不对标的数量、质量、种类、规格、实用性、品质、真伪、权属等情况作任何承诺,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要履行委托人制定的处置期限、安全、环保及其他权利义务。
4、买受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提货现场买受人需遵守委托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其他事故,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5、如买受人不按规定时限缴纳成交货款,不按规定时限与拍卖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不按拍卖委托人规定时限将货物清运完毕,标的成交后不得以市场价值的波动以及标的的瑕疵程度挑拣为由拒绝拉货,否则将视为违约,买受人将无权取得拍卖成交标的,按相关规定全额扣除买受人保证金。
6、请竞买人合理测算成本及市场行情变化风险,委托人不考虑任何价格调整因素,如竞买成交后未能按要求处理,委托人将追究由此带来的时间成本、仓储成本、市场变动等一切损失。
7、凡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皆视为知悉本规则告知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本规则约束,同意按本规则解决可能存在的争议。
8、若拍卖标的因委托方原因撤回、中止、或竞买未成交,拍卖人、拍卖委托人、中联易拍平台不承担竞买人包括保证金利息、预期收益等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9、因外售标的物的特殊性,标的资产一经成交,不退、不换。
10、拍卖人作为拍卖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委托人委托拍卖的标地物不承担任何质量保障并提醒竞买人未实际查验标的物,请不要参加竞买。
11、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在网络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当异常情形出现后,将暂停拍卖,待网站恢复正常时重新启动拍卖。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拍卖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起拍价为标的起始价。
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承诺已经对可能发生的系统不稳定情况有充分准备,并放弃因此类故障要求拍卖人、中联易拍在线拍卖系统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重要提示: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至竞价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则表示竞买人认可上述条款。
天津中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